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宣贯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民爆〔2012〕17号
各市级及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业情况,按要求做好宣贯工作及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
附件地址:
http://aq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108/n11299695/14581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