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换领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
2010年,我省民爆销售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即将到期,需要换领新的销售许可证。为做好此次换证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一式3份);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7.所有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于
三、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此次换证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签署意见。
四、我局将按规定对部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
联系人:段新旺(联系电话:0371—6550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