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东溪化工有限公司 “ 4.21 ”乳化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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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委爆函[2005]16号
关于重庆市东溪化工有限公司 “ 4.21 ”乳化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 :
2005 年 4 月 21 日 22 时 25 分,在雷暴雨中,重庆市东溪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 19 人失踪, 10 人轻伤,工房及生产设备受到严重破坏。
2005 年 4 月 20 日 ( 当地时间 ) ,赞比亚一个中资乳化炸药生产企业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厂房严重破坏和重大人员伤亡。
两起事故原因均在调查之中。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将事故通报辖区内各生产流通企业,并督促企业从技术上、管理上、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防火、防雷、防爆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定员定量规定,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线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的生产线必须经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节日期间要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凡节日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值班,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必须有企业领导值班,加强对危险区和危险点的巡回检查。
请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各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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