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爆网欢迎您!
用户名: 密码:
2016年9月9日 星期五 电话:0371-86563817

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拆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     阅读数:
 

 

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拆除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委民爆行业“十一五”规划和我省实际,今年将淘汰铵锑炸药和火雷管、导火索产品,并将未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线进行拆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的拆除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规范生产线的拆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生产线拆除的范围

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属民爆物品生产线;淘汰的铵锑炸药生产线、火雷管生产线部分设备、导火索生产线。

二、生产线拆除的时间

淘汰品种的生产线关闭时间为20071231日前,拆除时间为:2008331日前;国家有明确时间规定的按国家民爆局的规定拆除。

三、生产线拆除应注意的问题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拆除前,应将拆除方案向委民爆局备案。

2、拆除企业应成立生产线拆除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拆除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3、拆除时应注意被拆除的生产线与相邻生产工房的关系,不得相互影响,必要时应停止相邻生产工房作业。

4、拆除必须制定完善的拆除方案,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并经拆除领导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5、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1)、设备拆除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并进行彻底清理,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确认本生产工房内无任何危险品方可实施。

2)、拆除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及中毒事故的设备和设施时,应制定拆除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内容应包括:危险物料的处理措施及检查验收方法,施工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应急求援措施等。

3)、危险工房内的专用设备进行拆除前,应对设备、管道中及周围环境的残药进行彻底清理,必要时应做销爆处理;对两端封堵的空心轴、夹层设备、开关等,一般应进行预烧处理或化学处理;拆卸设备和与设备有关的零部件时,应对夹缝等隐蔽处可能存有炸药的部位进行特殊处理后方可施工;截断曾经输送过爆炸性物料的管道时,拆除人员应确认处理干净后或进行销爆处理后方可进行截断作业。

4)、不得在带有压力的管线、容器上拆卸阀门等部件。

5)、拆除含有危险物质的污水池、下水管、沉淀池前,应先作有效的销爆处理后方可施工。

6)、拆除期间应设专人监护,拆除区域应设警戒。

四、生产线拆除后设备的处理

1、所有与危险药剂接触的废旧器材(主要指设备、设施及器具等),应指定专人负责清理,确保器材内外部不应存有危险性化学药剂。

2、经过处理的危险性废旧器材,应按器材种类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建立台账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废旧危险器材要详细检查,未清理彻底者不予接受。

3、危险性废弃设备应解体并作去功能化处理后方可处置。

4、解体并作去功能化处理的废弃设备,不得转让、出售给无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收购单位。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