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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     阅读数:
 

 

 

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为加强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现将《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民爆生产企业对照标准,认真做好专用生产设备使用年限登记、统计工作,并将结果于2007930日前报我委民爆局,我委民爆局将组织专家到各生产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并建立我省民爆行业生产设备使用年限电子档案,以便准确掌控生产设备使用年限,重点监控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的生产设备,及时淘汰到期生产设备,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附: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