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为加强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现将《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民爆生产企业对照标准,认真做好专用生产设备使用年限登记、统计工作,并将结果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我委民爆局,我委民爆局将组织专家到各生产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并建立我省民爆行业生产设备使用年限电子档案,以便准确掌控生产设备使用年限,重点监控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的生产设备,及时淘汰到期生产设备,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附: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