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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粉状乳化炸药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     阅读数:

 

 

河南省国防科工委转发

国防科工委《关于粉状乳化炸药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为提高新型民爆产品的本质安全度,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国家民爆局制定了《关于粉状乳化炸药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各生产企业联建的粉状乳化炸药和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要立即进行整改,变成单一产品生产方式,停止交替轮换生产,并于20089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按要求对带有预乳罐工艺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间断式乳化工艺,200712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到期未整改完毕的一律停止生产。

三、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感度和殉爆感度,基于这一特性,《意见》对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技术条件、工艺布局及安全管理提出了9项监控要求,各生产企业要结合各自生产线的实际,逐条学习、逐条研究,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于8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我委民爆局备案。

四、各生产企业在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时,要请具有民爆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施工,不得盲目自行施工和改造。

五、各生产企业在施工、改造完毕后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项目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附:关于粉状乳化炸药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