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豫国民爆【2009】62号 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豫安委〔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要求如下: 一、各民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生产和经营。 二、各民爆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经营安全。 三、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六十周年各项庆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紧 急 通 知 豫安委【2009】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八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 省政府安委会公布的644座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在9月9日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进行任何采掘作业的; 2.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3.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或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责分工 此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全省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水利、学校、医院、旅游、防雷、防震、商贸餐饮、规划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时间集中在9月15日至10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方 斌 包海洋 联系电话:0371- 65865661 658668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