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开展201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将以群文件形式发送),相关意见建议请准备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相关工作。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且已投入生产的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后方可申报生产许可证年检。请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将汇总的《201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附件2,在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网站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刘力强 010-68205381
电子邮箱:aqmbc@miit.gov.cn
附件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安全生产司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