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
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级及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推进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关于2011-2012年度民爆行业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爆协[2011]58号)要求,定于2012年7月对我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及硝酸铵销售企业进行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内容
各企业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办公设施、统计档案管理,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履行报表签字手续完备性,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及密码管理等内容,详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表》(可在河南民爆网下载)。
三、检查对象
(一)民爆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点;
(二)民爆销售企业及其分公司;
四、检查方式
(一)请各企业根据《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表》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于
(二)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并对1至2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监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抽查情况于
(三)我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民爆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民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注重以查促改、以查带训,切实规范本单位统计管理工作,要防止走过场、走形式。
联系人:史永平,电话0371-65506255。
附件: 《河南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