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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9     来源:河南省国防科工局     阅读数:
 

 

 

 

关于开展河南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

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国民爆函〔201211


各市级及省管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推进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关于2011-2012年度民爆行业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爆协[2011]58)要求,定于20127月对我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及硝酸铵销售企业进行统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710730

二、检查内容

各企业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办公设施、统计档案管理,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履行报表签字手续完备性,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及密码管理等内容,详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可在河南民爆网下载)。

三、检查对象

(一)民爆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点;

(二)民爆销售企业及其分公司;

四、检查方式

(一)请各企业根据《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于71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检查表得分情况报省民爆局和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并对12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监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抽查情况于725日前报送民爆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民爆局邮箱:henanminbao@126.com

(三)我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民爆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民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注重以查促改、以查带训,切实规范本单位统计管理工作,要防止走过场、走形式。

联系人:史永平,电话0371-65506255

 

附件: 《河南省民爆行业统计工作专项检查

 

 

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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