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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9     来源:工信部安全司     阅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民爆行业两化融合,根据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建设要求。

企业作为信息系统建设主体,应进一步落提高对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到人,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维护工作。一是信息采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进行贴码和扫描。二是视频系统应将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线主要危险工序的全景视频图像按照每条生产线三个摄像头上传,并做到24小时不间断和保留三个月录像备查。三是对于图像不清的摄像头及时维护或更换。四是应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维护,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至少上报一次生产数据;每周查看接入视频点的连通性、稳定性、图像质量。

2012410前,所有企业(包括自产自用企业)生产的包装炸药,工业雷管生产线(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准)均应完成信息系统建设,保证生产信息上报和视频监视系统的顺利运行。到期未达到的,一律停产整顿,待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与管理

各省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每天上网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

对于至今从未经信息系统上传过生产数据,又未实施过视频监视系统建设的生产点及生产线:河北省遵化市华宇民用爆破器材厂,黑龙江省黑龙江盛安民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待信息系统建设经省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月底以前,信息系统再发生视频报警或生产数据未上传报警一周以上企业未处理,或省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未及时督促处理的(一周以上在工信部平台上有所体现),企业一律先停产整改,并对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对于由于企业管理原因,造成实际生产品种与数据扫描上报品种不符的,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漏报、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数据的企业,一经查实,先行停产三个月,再视情况给予处理。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