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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祝平球在2010年省民爆市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0-10-20     来源:河南省国防科工局     阅读数: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努力开创我省民爆行业新局面

——2010年全省民爆行业市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祝平球

20101012

 

同志们:

各地市机构改革基本结束,民爆监管职责已明确,部分地市监管部门发生了变化,全省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做好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们在这里召开2010年全省民爆行业市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希望大家相互交流,互相学习,尽快熟悉民爆行业,丰富监管手段,更好地做好民爆管理工作。因有部分同志新进入民爆行业监管队伍,今天我主要对全省民爆行业基本情况、历史演变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以强调明确。

一、全省民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行业管理的历史演变

我省民爆行业现有生产企业7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现场混装作业企业2家,生产作业场所15个。民爆器材专用设备生产企业3家,其中:专用设备生产企业2家,专用运输车生产企业1家。主要生产品种有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工业电雷管(含秒、毫秒延期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工业导爆索、导爆管等数十个品种。工业炸药年生产能力21.7万吨,工业雷管年生产能力2.09亿发,工业索类火工品年生产能力5500万米。民爆销售企业1家(含60家分公司),现有标准化仓库203座,仓库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下设爆破服务公司36个。全行业共有职工1万余人。

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种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爆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根据科学合理、结构清晰、方便扩展、利于管理的原则,按照民爆物品的专业属性、应用范围和系列化程度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和原材料共6大类。它广泛用于石油、煤炭、交通、采矿、冶金、建材、化工、水利、电力、林业、农业、救灾、机械加工、城市建筑等多个领域,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是易燃易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特殊商品,被誉为“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

194910月至195712月,建国初期,民爆物品用量少,各地根据需要采用土法自治炸药、雷管、导火索,多数单位是自产自用,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195712月至19841月,国务院为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经研究批准,公安部于195712月制订颁布了《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它对民爆物品(含烟花爆竹)的生产、买卖、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爆器材由专门工厂生产,由各级物资部门负责经营,基本与其它商品买卖一样,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由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规定的不细,责任界限不清,再加上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全国各种爆炸事故和爆炸案件频发,国务院为了进一步严格民爆器材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于1984116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等爆炸物品各环节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它重点对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也分别明确由兵器工业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物资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和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因物资行政主管部门和兵器工业部的撤销,将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管理行政职能统一划归新组建的国家国防科工委。2000530,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除保留原民爆物品生产管理职能外,又将原省物资厅承担的民爆物品销售管理职能划给我局。截止至2006年,民爆行业管理一直是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体系。2006年,全国发生山东“招远”、安徽“当涂”等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要求建立民爆行业市、县监管部门。到2007年,我省民爆行业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民爆行业点多、面广,多数企业地处偏远山区,管理难度较大,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任务尤为繁重,建立健全省、市、县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民爆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确保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随着今年的地市机构改革,大多地市的民爆物品监管职能列入工业管理部门,民爆物品市级监管部门更加统一、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为今后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民爆企业监管工作

民爆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希望各市级监管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辖区民爆企业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民爆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这种属性,决定了其生产与安全的高度一致性,决定了抓好安全监管与搞好行业监管的高度一致性。可以说,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是行业发展水平、行业管理水平的最直接体现。安全发展是民爆行业发展的首要条件,我们要以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核心,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下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气,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要依法加强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民爆企业安全生产。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申请、年检和换证的初步审查工作。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并签署意见,严格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民爆物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民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好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助省国防科工局依法实施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积极深化本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的改革重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深化本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的调整重组,实现民爆行业的和谐发展。

(五)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企业按期进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协助省国防科工局依法对不按期备案的企业进行查处。

(六)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系统正常运转,以增强保障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七)承担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国防科工局交办的有关民爆行业的其它专项工作。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切实把行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民爆行业管理已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我们从事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等,学习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安全和技术规范,尽快熟悉掌握情况,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二)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民爆行业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我局今后将依托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和河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监管部门也要经常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要提高为民爆企业服务的能力。遇到阻碍民爆企业发展的难题,我们监管部门不能推脱,应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要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在行业管理中,既要做到安全检查严格细致,又要热情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整改隐患和协调服务,把执法和服务溶为一体。

各市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努力开展好本地区民爆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今后我们是一条战壕的战友,同志们在工作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困难,欢迎大家随时向我局反映、加强联系沟通,我们一定会尽力为大家服务,为大家排忧解难,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切实加强民爆行业的监管工作,把我省民爆行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同志们,民爆行业正处在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监管责任,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任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开创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民爆行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