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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     阅读数: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

设置安全技术条件 (试行)》的通知

 

(科工爆〔20O5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落实2 0 0 5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工业炸药生产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现将《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便于组织和做好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将本技术条件(试行)转发至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并督促企业遵照执行;

    二、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积极组织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三、各地应于20062月底前要完成验收工作,届时我委将组织检查,未完成安装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将不得组织生产。

 

 

00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

安全技术条件(试行)

 

    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手段,实地全时间监视危险场所的工作状况,以及为发生事故后分析原因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根据2005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参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等规定,特制订本技术条件。

    一、定义

    1、电子监控系统:是利用电子传感器、摄像仪等对危险岗位、生产设备进行同步监控并连续记录,再通过执行装置或操作人员进行及时控制的工作系统。

    2、人机视频控制:是指利用摄像仪等对危险岗位、生产设备进行远程人工同步监视,监控人员根据获取的信息及时对生产现场发出报警、停止作业、启动紧急避险措施等。

    3、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是指利用电子传感器等对危险岗位、生产设备进行同步监控或安全保护或对应急状况实施紧急处置。

二、监视范围

    1、监视工序:

    (1)胶状乳化炸药(包括含退役火药乳化炸药、含乳化基质的多孔粒状硝铵炸药):乳化、冷却、敏化(包括加退役火药、多孔粒状硝铵混合)、装药、包装;

    (2)粉状乳化炸药:乳化、制粉、出药、装药、包装。

    (3)膨化硝铵炸药:膨化、膨化硝酸铵粉碎、连续混合(不含间断方式的轮碾机)以及装药、包装;

    (4)改性铵油炸药:硝酸铵干燥改性(包括连续轮碾、气流等干燥粉碎方式)、连续混合、凉药、装药、包装;

    (5)其它工业炸药监视工序可根据其生产危险性和重要性来确定;

    (6)企业认为有必要监控的其他工序。

    2、监视部位:危险生产工房内以上工序的主要危险岗位、关键设备工作状况。

    三、监控范围

    1、监控工序

    (1)人机视频控制:应监控上述危险工房内主要危险工序:

    (2)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应监控上述危险工序的关键设备;

    2、监控内容

    (1)人机视频控制:监控各危险工房内(岗位)的定员和定量以及设备和物品的状况;

    (2)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监控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的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和应急状况。

    四、技术要求

    1、系统宜由信息采集(温度、压力、流量、影像、声音等)、传输、显示、录制和控制等五个主要部分组成,影像的记录可采用磁带录像系统或计算机硬盘录像系统;生产中的关键设备应有声音监听记录功能。各部分技术性能和安装方式应满足安全监控要求。

    2、采用人机视频监控时,应能监视危险工房(岗位)的定员和定量以及设备和物品工作状态,当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时,监控人员能对工作现场发出报警,严重时可实施停止生产或开启应急设施的处置。

    3、用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仪表装置监控时,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的主要安全技术参数发生异常,监控装置应能及时、有效地实现自动跟踪控制,遇有应急情况时应能完成安全处置。

    4、安装在危险环境电子监视系统的设备选型(含接线盒)、电线(电缆)选择、敷设部位、防雷(含电涌、保护)接地、电源配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系统摄像点摄像机镜头罩及云台的防爆安全性能应满足表1要求:

摄像点摄像机镜头罩及云台的防爆安全性能

设置区域

云台

镜头罩

  F0

不应设置云台

B类隔爆型

有爆炸性粉尘的F1

B类隔爆型

B类隔爆型

无爆炸性粉尘的F1*

防水防尘型

防水防尘型

F2

防水防尘型

防水防尘型

:*主要指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的制乳部分。

 

5、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线缆安装方式和接地电阻值应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 0 O 8 9?9 8)要求施工。

    6、当工房内危险品发生整体爆炸时,应保证记录装置和记录信息不被损坏。

    7、记录装置通过局域网等手段实行远程记录的,远程记录仪应与生产线同步开启。

    8、记录的信息应完整,图像应平滑完整、清晰可辨,声音监听无严重干扰。

    9、记录信息留存时间应不少于168小时。

    五、监视设备安装验收办法

1、验收工作由省级民爆器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验收方式应采用现场验收方式。

3、验收前,生产企业应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报告。

     4、生产企业在完成安装并进行安全评价后,向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在接到企业申请后3 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分别交生产企业和省级民爆器材主管部门留存。

6、申请验收的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电子监视系统摄像点及记录装置安装布置图;

     (2)电子传感器、摄像仪、执行装置、记录装置等安全性能技术资料;

     (3)一周以上生产现场记录;

     (4)系统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5)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6)电子监视系统安装工作总结报告;

     (7)企业内部安全验收报告或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