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通 告
豫永爆司董决字[2007]1号
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五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上午在郑州市燕寿路4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5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于红兵董事长委托刘学明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刘志新记录。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陈铁军同志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白红锁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联公司作为我省民爆产品销售总代理的议案》;
7、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8、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年会和股权登记日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