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研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获得“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会与行政共谋发展、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劳资矛盾调处机制、职工满意度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继续领先,有的在原有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创造出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做法。但也有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创建活动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工作发展不平衡,仍存在“盲点”;创建活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创建工作仍需合力切实推进等。通过调研检查,并与各市协商认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等195个单位保持了“河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